据了解,《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从工业废物的循环再利用、遏制“过度包装”等方面对酒类行业施加影响。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某些酒类企业推崇的“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也将得到有效遏制。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