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三年的讨论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于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对物资能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简言之,就是强调以较小的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此次获得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以规划、总量控制、评价考核、生产责任延伸、重点监管、经济激励等六项制度建基,为遏制日益严重的资源和环境危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再添助力。
近30年来的高速发展,令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国家自信心亦与之俱进。但中国道路的另一方面,是高能耗、高污染的严重现实,这也构成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提出的急切背景。目前,中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要高出20%左右;矿产资源的总回收率要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也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略举一二,便知同样的经济发展成果,我们是以牺牲更多资源和环境代价才获得的。
《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正是在如此纷繁复杂的发展背景之下。一方面,是日益严重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是持续升温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与环境保护行动。难以遏止的沉沦惯性与生于忧患的进取力量,交错角力,纠缠而行。循环经济的提出,着重于资源循环利用的极端重要,欲以循环发展模式取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深刻矛盾。立法价值于此显见。
但《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通过,依然只是中国循环经济的艰难起步。正如专家指出,这只能是对现阶段循环经济起步的一种引导和促进。能否在框架下完成发展的全面转型,建立起成熟的循环经济,仍是考验中国的未知之数。这也是民众执着新法可操作性的原因所在。前景虽然清晰,现状却是困境,如何迈出步伐走上新路,这是关切新法实施的普遍心态。
此次《循环经济促进法》通过,对当前几类泛滥的资源浪费现象有明令禁止。其中包括:为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工业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须进行综合利用;餐馆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等消费品将受限制;月饼等产品设计包装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污染。应当说,法条所指皆是现实痼疾,但就其强制力而言,究竟如何能令行禁止,新法执行仍是悬疑。
阶梯水价与垃圾分类方案的实施状况,可以说明立意超前的举措可能遭遇的现实困境。早在多年前即开始在全国明文推动的阶梯水价方案,由于技术方案过于繁琐,真实效果无从测定,迄今难以善终,此次审议通过的法案,因此删除了有关对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而垃圾分类在广州实行多年,情形不甚了了,一年前只得重新回到不分类状态。由此可知,新法推出的诸多方案,确实难说就手可得。
然而,即便如此,就市场经济而言,没有谁比理性经济人更清楚资源节约的必要性。这使得政府推行循环经济,要尽量减少对市场和企业的行政干预,转而为企业选择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创造理想的外部条件。比如建立更规范的市场规则,包括正常的资源价格机制,这才是政府推动循环经济最可善用的市场机制。相反,如何将市场领域之外的政府部门与公共机构,真正纳入循环经济的轨道中来,现在看来仍不明朗。《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通过不是结束,诸多难题的求解恐怕还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