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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的废物不能“一弃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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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5 16:22:12   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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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循环利用资源的做法并不新鲜,近年来,炼焦、炼钢、有色金属等很多高耗能企业,都在自觉地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用于发电。现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更是为这种做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里是山西南部的一个焦化厂,年产40万吨焦炭。  
 
 
    由于在炼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高温余热,企业从2004年开始,就投资建设了一个15兆瓦的余热发电厂,利用炼焦产生的废气进行发电,这样每年可以节约5万吨标准煤,同时还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可以说是一举多得。过去企业这样做凭的是自觉自愿,而现在,《循环经济促进法》里则有了明确规定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也就是说,今后,这样的做法按照法律规定是企业必须做到的。此外,由于过去没有法律保障,余热发电在申请入国家电网时也会遇到不少麻烦

  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侯康说:“像余热电厂或者是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他们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这样这些小电厂在并网的时候,电力部门为了管理上的事情,就是小电厂的管理太多的话增加了它的管理成本和管理费用,所以过去电力部门一般来讲,从内心是不大欢迎这种小电厂上网。”

  不过,这次《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明确了“电网企业要按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这就为余热发电入网提供了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