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酝酿了几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初步定于9月份召开。听证会召开完后,海口市物价局将整理听证代表的意见,拟出开征方案,然后报海口市政府审批。
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说,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面广、人数多,按规定必须举行听证会。据了解,将参加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听证代表共有29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0人,人大、政协代表4人,专家学者代表3人,相关部门代表6人,经营者代表6人。
为什么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依据?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采用何种方式征收?其征收标准如何?对上述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记者今天专门采访了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
为什么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海口市环卫局提交的申请,记者看到该局申明4条理由,具体为:
1、海口城市垃圾生产量日益增加,垃圾处理费缺口大。据统计,2006年海口市生活垃圾量为334703吨,日产生活垃圾产生量近1000吨,是建省前1987年的3倍。预计到2010年,海口市生活垃圾日产量将达到1150吨。为实现垃圾处理“三化”目标,海口市政府每年增加财政投入,至2007年用于垃圾处理费用已超过一亿元。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多,清扫面积扩大,垃圾的产生量也就越来越多,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越来越大。据统计,全市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填埋的经费每年缺口1600万元。
2、经费投入有限,设备购置更新缓慢。2006年,海口市、区两级政府投入近2000万元购置和更新了部分作业车辆,但还有50部达到报废期的车辆得不到及时更换而继续使用,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机械化作业水平低,目前海口市城市道路机扫率只有10%,达不到国家要求20%的标准。
3、环卫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目前海口市只有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8座小型垃圾收集站,这些垃圾收集系统远远不能满足垃圾收集的需要,不仅给市民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也给环卫工人收运垃圾增加了劳动强度。按国家标准,服务半径800米应有1座收集站,按此计算,海口需要再建小型垃圾收集站60座,才能满足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需要。
4、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筹措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计划建设及运行,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同时,这有利于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啥依据?
就很多市民关心的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海口市物价局局长吴健林。
吴健林说,多年来,国家为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
最早起于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再就是2004年海南省发改厅会同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环资厅制定的《海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全省设市城区范围内及具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城,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在第十二条中明确提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收缴率。各地应针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措施,促成其按时交纳垃圾处理费,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
还有国家建设部新近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如何来征收?
据了解,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国内外有通过计量收费的,有通过简单的分类定额收费,有通过分对象分等级收费的,上述方式有利有弊,海口市借鉴中山市、惠州市、无锡市、厦门市、合肥市等城市的成功经验,拟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即以水消费量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生产量,利用供水收费平台,将垃圾处理费并纳入水费系统一并收缴。
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说,按照海口市环卫局提出的申请,该局拟按照“水消费系数法”的原理,把水消费群体分为10大征收组类,即居民组类、行政组类、工业组类、商业组类、建筑组类、餐饮组类、农贸市场组类、饮料组类、园林组类、特种组类。
海口市环卫局认为,采取“水消费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由于供水及收费系统已有长期、稳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及方法,因此以水消费量作为垃圾处理费的计量和利用水收费系统做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平台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能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公开、公正、简便、规范,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同时解决了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难题。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既然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是有法可依的,那么征收标准是多少?这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由于目前距离听证会还有一段时间,初审方案的征收标准尚未最后确定。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口市人均工资收入情况及综合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和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将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
记者多方面了解到,按照初审方案中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以海口居民为例,当每户平均用水量为18.8吨/月时,相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7.52元/月。按目前海口市每户平均3.63人,以及2006年人均年收入10712元(每户年收入38885元)计,每户交纳垃圾处理费仅占收入的0.23%。
五保户等能否免征?
初审方案中,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的范围是海口市城区范围内接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居民(含暂住人口),企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者、机关团体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随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将逐步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延伸。
由于现在物价上涨,每增加一项开支,都会影响到部分市民的生活。对此问题,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说,这个问题该局有考虑,拟定为,持有民政部门证明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海口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关系你我他,如果你对此有啥建议或意见,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我们将把您的建议或意见向海口市物价局反馈,以让该规定更合理与完善。
王灿 实习生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