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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何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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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9:46:9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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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和8日,兰州晨报先后以《六月起,兰州开征垃圾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变》为题,报道了兰州市垃圾处理费由1元/人·月调整为5元/户·月的事,报道刊发后立刻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响,许多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于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改变,许多市民认为收费标准的改变实际上是变相涨价。记者随后从兰州市统计局调取了兰州市四区总人口数及总户数,经过简单计算发现,按照新的5元/户·月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收费部门一年要多收1000余万元垃圾处理费。

  市民质疑:标准改变是为了多收钱

  5月8日上午,本报新闻热线一直响个不停,许多市民就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阐述自己的观点。一些市民认为,政府征收垃圾处理费他们同意,但征收的标准要考虑市民的经济收入情况,目前像北京等大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3元/户·月,兰州与北京相比是不是高了些?同时,2007年10月11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1元/人·月的垃圾处理费标准,但不到半年,收费标准就变成了5元/户·月。收费标准的改变乍一看,好像只是收费形式的改变,但实际上收费标准已经无形中提高了,因为兰州市区的每户人均数远远小于5,按5元/户·月的标准征收要比1元/人·月的标准多收许多钱。

  一些市民质疑,收费标准改变的理由是常住、暂住人口不确定性很大,底数难以摸清,收费困难,按户征收有利于统计征收基数。但是政府部门公布的征收方式还是上门征收,既然上门征收不管按人还是按户,都存在无法核实在户人数与人不在户的情况,难道按户征收就有利于收费、有利于统计征收基数了吗?

  市民建议:能否改为3元/户·月

  和老伴一起住五泉南路的胡先生说,目前兰州市有不少和他家一样的“空巢”家庭,家里只有两个人,一般市民家中也都只有两三口人,但是在一些城中村和租房者的家中,居住人口却往往又比较多,居民户的人口数量不均,有多有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量自然也存在很大差异,所以按户统一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做法对他们显然不公平,收费应该按居民户中的人口数收取。“如果按人收取垃圾处理费,一年只需24元,而按户收取,一年则要交60元,平均每人要30元。”和胡先生一样,不少市民认为,与按人数收费的标准相比,垃圾处理费按户收的话,许多家庭人口较少的市民的支出增加了两倍以上,这实际是变相地提高了收费标准,增加了市民的负担。采访中,也有市民认为,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大势所趋,但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上政府应当慎重。

  有关部门改变收费方式的目的是减少收费压力,便于收费。有市民认为按户收费也可以,此前制定的收费标准为1元/人·月,兰州市每户家庭的常住人口也就在3人左右,能否按照3元/户·月的标准收费。

  记者调查:两种标准收费相差千万元

  5月8日下午,记者在兰州市统计局采访时了解到,根据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与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兰州统计提要》,2007年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常住人口共207.19万人(其中户籍总人口为194.11万人),总户数为59.58万(包括四区农村户口与减免户),平均每户3.48人。如果按照1元/人·月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有关部门一年能收费2486.28万元,而按照5元/户·月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有关部门一年能收费3574.8万元,后一标准一年要比前一标准多收费1088.52万元。
责任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