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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调整垃圾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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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0:6:25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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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讯 7日,记者从荣成市物价局了解到,自6月1日始,荣成市将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每人每月将需要缴纳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9元,而单位及经营业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也出台相应新标准。
  据了解,在此之前,荣成市尚没有具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大多是居民或单位与环卫部门协商,自行制定收费标准。而根据荣成市4月29日印发的《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6月1日始,荣成市崖头、石岛城市规划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中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含驻荣单位、三资企业等)在职人员及各类经营业户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元上调为每人每月4元,居民户正式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收取,每户每月不超过9元。该标准不采取重复收费,即在职人员如果已在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在家可不用缴纳。同时,宾馆、农贸市场、商场、门市等经营业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标准也相应细化,届时由经营者或单位根据相关标准缴纳。
  另外,通知还规定了相关减免政策,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期间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小学(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幼儿园(托儿所)的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以及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和残疾人(指有残疾证)、烈军属等社会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 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张启瑶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