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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垃圾处理费标准有变 每人1元变为每户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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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8 9:54:12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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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市民关注的相关问题,记者5月7日到兰州市物价局做了进一步采访。出乎意料的是,兰州市物价局给兰州市民带来了一个最新消息:因为常住、暂住人口不确定性很大,因此兰州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涉及到居民的由按人收取调整为按户收取,收费标准由居民1元/人·月调整为5元/户·月,且该收取标准已被近期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征收管理办法

  两次上报市府

  据了解,2005年,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向兰州市物价局提出了推行垃圾处理收费的申请报告。2006年10月31日,兰州市举行了19名听证代表参加的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听证会,依据申请方案,兰州市常住居民(含城中村)每户每月拟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拟收取3元的垃圾处理费。

  2007年10月11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城管执法局提交的关于《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并将2006年听证会上拟对城市居民“每户每月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征收1元。

  2007年底,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讨论,部分与会专家认为按户收费较为合理。兰州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对比两种方案的可行性、核算具体费用,并参考了专家意见后,对征收办法进行了修改。

  今年3月,兰州市物价局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征收办法(该办法中将原来提出的居民1元/人·月收费标准调整为5元/户·月)再次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并获得了原则通过。

  兰州市物价局还表示,最终确定的兰州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有望于近期出台。

  按户征收便于

  统计征收基数

  根据重新修改的方案,兰州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由原来提出的按人收取调整为按户收取,收费标准由居民1元/人·月调整为5元/户·月。调整的原因是兰州市常住、暂住人口不确定性很大,底数难以摸清,给收费带来很大困难,按户征收,有利于统计征收基数。原方案中的“特种垃圾处理费(指生化、科研等制品的废弃物及屠宰垃圾、不含医疗垃圾)按重量收取,每公斤1元。”因为没有相应的处理设施,所以该项费用在新方案中没有列入,不再征收。另外,新方案还将原来的娱乐休闲业征收标准并入其他经营场所标准进行收费。

  垃圾处理费属

  节能减排项目

  兰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举措。目前生活垃圾已严重污染了兰州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标准化的垃圾处理厂,减少垃圾危害已成为兰州市垃圾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征收垃圾处理费可以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包括鼓励资源再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并提高垃圾的分类处理、分类利用水平。

  今年年初,兰州市物价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除节能减排项目外,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城市公交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旅游参观景点的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而兰州市拟定于6月起征收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就属于节能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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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处理费并非重复收费

  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认为社区、楼区目前已经收取了垃圾清扫费,现在再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否属重复收费?

  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后了解到,市民日常交给物业公司的“垃圾费”,是通常讲的“门前三包”费用,是指将交费人从屋内整理的垃圾,由物业公司将其统一收集并放到就近的垃圾堆放点而收取的费用,堆放点一般是指垃圾箱或者小区中的垃圾房。而垃圾处理费,是由环卫部门或者接受有权机关的委托单位将垃圾箱或者垃圾房中的垃圾清理并运往垃圾处理场地进行处置而收取的费用。

  同时,两者的收费单位不一样,前者是物业公司来收费,主要负责对交费人的卫生区域进行垃圾管理,如垃圾的摆放是否在指定的位置等等。而后者是环境卫生部门或者接受有权机关的委托单位来收费,因此不是重复征收。

  首席记者朱婕 实习生王晓燕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