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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无害化处理“进军”乡村

 
2007-6-26 9:23:03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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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运营费用简化支取环节

  某城市垃圾处理中心建成运营后,按原来“BOT”投资运营协议,政府须每月向投资运营商结算付款运营费用一次。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向各排放生活垃圾的用户收取的处理费用总额在扣除派出人员的收取成本、垃圾处理中心监督人员等费用后,只够向投资运营商支付三成的费用。由于当地政府公务员工资增资部分有时都无法兑现,再让政府从财政安排资金给付款项,相对困难。

  再有“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决定投资运营商报账制度非常复杂:需要环卫部门开单后,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送财政部门复核,交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下发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款。众多环节中还有各单位内部环节算在内,总之任何一个环节缺少都不行。

  所以是否可在严格财经制度的基础上,简化支取环节,保证投资运营商及时足额地得到运营费用。

  缩小城乡差距加快设施建设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严重落后于城市,主要原因有:起步迟——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启动数年后,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才开始进行;认识浅——农民祖辈把垃圾随便一扔的认识有待改变;资金少——经济落后的农村在“双基普九”、通水、通路、通电、通邮、通电视、通电话等建设后资金更缺乏;规模小——农村大、人口少,垃圾小,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规模小,实行产业化成功机会低,建设资金需以政府投入为主;运营难——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使用后,乡村垃圾处理费征收难,乡镇财政又拿不出资金支持,不少项目建成后缺少资金无法正常运营,只在上级检查时运作一下应付了事,形同虚设地成了形象工程。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加大以工补农、城市反哺农村等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缩小城乡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政府要按照“多给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大对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

  选址要科学管理要严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选址是个大问题。某市有镇一级垃圾填埋场32座,村一级垃圾填埋场(堆放场)155座,大多数在建设时都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选址。其中,有些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镇、村的规划建成区内,部分填埋场距离居民聚居区在500米范围内;部分填埋场位于村、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位于村镇供水水源的上游方向;某些填埋场甚至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内。这些不合理的填埋场场址,不仅影响到今后的村镇规划,而且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一些乡镇垃圾填埋场建成后缺乏严密的管理。比如有的填埋场没有对垃圾进行必要的压实和覆盖,作业面没有压实,垃圾堆体不稳定,有随时滑坡甚至坍塌的可能。许多垃圾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填埋区域与垃圾回收区域混合,分拣人员直接在填埋区作业面上工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还有一些填埋场没有按要求设置渗沥液导排和处理措施,也没有按规范要求布置填埋气导排和处理措施,导致气味恶臭,垃圾渗沥液严重污染周边水质。因为填埋气为可燃物,还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

  所以说,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科学选址是个前提,它对今后的后续建设及科学规划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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