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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公布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复议决定

 
2007-6-12 13:41:11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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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众参与问题上,申请人认为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人数较少,不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因此违反了《环评法》。复议决定指出,根据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一章的内容,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了公示会、举行了专家论证会、向附近居民发放了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中编写了公众参与篇章。由于《环评法》中对“公众参与”仅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关于方式、范围、程度的具体规定,所以,该项目的环评在程序上并未违反《环评法》的要求。

  但是,环保总局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近两年来该项目周围入住居民增多,导致可能受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影响的人数增加,公众已经通过群众来信、集体上访等不同方式,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表示了强烈关注。鉴此,为了充分反映民意,环保总局建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该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全面公开论证过程,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客观、全面、公开地征求公众意见,并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环保总局备案。未经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公告并报环保总局备案,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环保总局法规司负责人指出,这一案例充分反映出,现行环保法律法规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还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应对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代表性以及公众参与意见在环境决策中的作用进行明确的规定。为探索一个更加有效的公众参与的法制保障,2004年6月,环保总局发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5年4月,环保总局召开了第一个完全公开的听证会——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采纳公众的意见作出了行政决定;2006年2月,环保总局发布了第一部《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在环评的各个阶段都要公开有关信息,听取公众意见。一年来,因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公众对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不满意等原因,环保总局对总投资达1600亿元的43个火电、化工、公路、铁路等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今年,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环保总局于2007年4月25日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是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该规章将在2008年5月1日生效。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