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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生活垃圾将以焚烧处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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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0:40:9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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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福建省日前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指导意见》,提出今后除了少数县(市)的乡镇外,福建省原则上不采用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尽可能提高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重,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意见》要求,农村垃圾处理要逐步由以填埋为主转向以焚烧为主,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单一处理转向循环综合处置。各地要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模式的垃圾焚烧处理方法,经济较发达和人口密集的县(市),要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模式,山区乡镇要根据经济能力,积极推广适用当地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进入小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垃圾要预先进行分捡,降低垃圾焚烧尾气污染程度。《意见》强调,各地要拓展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渠道,从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