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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垃圾分类处理规定

 
2006-4-21 14:14:57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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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0日从南京市容局获悉,今后南京将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工业、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违反该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大学有关环保专家指出,这些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工业、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存在明显的环境、消防、卫生等隐患,处理不当可直接威胁周边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南京此前就因此发生过化工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导致生活污水无法正常处理的情况。
    
      
    4月20日,市容部门专门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工业、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并着重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三个环节严格把关。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各区(县)环卫所也不得代收代运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同时还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处理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发生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紧急预案处理,凡违反该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作者:通讯员黄强平如记者陈彦
责任编辑:王彩霞